湖南下月起调整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助力长沙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