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针对满编或超编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亚设置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确保高层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根据《办法》,三亚将在全市市属事业编制总量内进行调剂若干名事业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人走编收、循环使用”的原则,由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专项管理、专编统计。使用机动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占用机动编制,纳入所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同时,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的管理使用,将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围,确保专编专用,不超出专项编制总额限额,各级各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冒用专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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